中共延安市延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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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十八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方案
时间:2020/12/29  来源:   点击: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中省市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确保县委在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排,决定启动本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本轮巡察分四个巡察组,对8个县直部门和单位开展巡察。本轮巡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政治巡察,注重政治建设在业务领域的反映,发现行业内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巡察利剑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巡察中要不断探索、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突出巡察实效,强化落实整改和成果应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破立并举,即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进一步巩固我县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确保延长人民生活的更满意、更美好、更幸福。

现就本轮巡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巡察时间

巡察工作从2019年10月24日开始至12月24日结束。

二、巡察对象(8个)

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编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

三、巡察内容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一是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看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勢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二是围绕党的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看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是否扎实有效开展;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三是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会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跑官要官、等问题;是否存在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四是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否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着力查找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是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是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强开展整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

七是重点巡察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本单位2016年以来财务情况以及资金项目落实情况。

八是本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九是县委安排的其他需要巡察的事项。

四、巡察分组及人员构成

本轮巡察分四个巡察组,每个组由五人组成,组长分别由县委4个巡察组组长担任。毋焱任第一巡察组组长、高毅任第二巡察组组长、张彩云任第三巡察组组长、李锋任第四巡察组组长。组员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审计局、财政局、巡察工作人才库抽调。

五、巡察方式

此次巡察工作主要采取巡察前对各被巡察单位在县纪委信访室、县信访局、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近三年的信访线索进行收集,巡察人员的培训,下发通知,进驻后召开动员大会、张贴巡察公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察暗访、集中巡察、受理信访举报、通报反馈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和个别谈话,了解和掌握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渠道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对干部作风建设、行政效能、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1. 实施步骤

    (一)学习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新一轮的巡察工作前,组织巡察组工作人员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被巡察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选人用人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事项》、六个绕围一个加强等内容进行培训。另外,各巡察组对中省市县涉及被巡察单位业务的会议精神、通知、决策进行自学。

    (二)宣传动员

    1、召开动员会,要求被巡察单位全体职工及部分服务对象参加,切实将巡察工作宣传到位,赢得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以及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2、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便于受理举报,广泛收集线索。

    (三)组织实施

    本轮巡察工作大体分为巡察前准备、召开动员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投诉、列席会议、走访调查和撰写巡察报告等几个阶段。

    1、巡察前准备。联络员负责收集反映被巡察单位的有关资料;各巡察组从财政局、信访局、考核办、审计局等单位及县纪委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等科室,就被巡察单位近3年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将梳理的有关问题作为巡察重点。

    2、召开动员会。巡察组进驻后,要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议,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并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

    3、民主测评。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并对测评和调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

    4、个别谈话。巡察谈话对象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干部、部分离退休干部以及部分服务对象。巡察组要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内容应严格保密。

    5、查阅资料。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应根据巡察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账目发票等。查阅党的建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等有关文件资料;结合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和带下去的问题反映确定下步工作重点;梳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制定下一步的巡察了解方案。

    6、受理投诉。巡察期间,巡察组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社会各界对被巡察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投诉举报。

    7、列席会议。巡察期间,巡察组可以列席被巡察单位局务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等相关会议。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局办公室通知巡察组。

    8、走访调查。巡察期间,巡察组可适时组织对被巡察单位及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明察暗访工作,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9、撰写巡察专题报告和巡察报告。依据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的情况、问题线索报告和巡察发现的有关问题;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的性质及在报告中的表述,根据反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调查了解情况,经组务会研究确定是否将其问题线索写入巡察报告;依据各专题报告,经组务会或全组会讨论研究,确定上巡察报告;根据巡察办正式反馈意见和组领导指示对巡察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向领导小组汇报的正式报告。

    以上安排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可作适当调整。

    (四)任务分工

    组长负责巡察工作组全面工作。组员配合组长工作,不得擅自开展工作。

    (五)总结评价

    1、专项汇报。巡察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巡察组要对巡察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形成书面巡察报告,报告应突出问题导向,逐一列出巡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巡察组人员要签字背书。

    2、结果反馈和处理。专项汇报后15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应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并提出整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被巡察单位要在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于3个月内书面上报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安排巡察组进行回访验收。

    3、资料归档和总结经验。巡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应将巡察工作相关的所有纸质或电子文档资料进行整理装卷,并全部移交巡察工作办公室归档。不需存档的一律销毁,巡察工作人员个人不得持有。

    七、纪律要求

    (一)对县委巡察组及成员的要求

    1、巡察组要严格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建立完善的巡察工作台账,撰写书面巡察工作报告要客观公正的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2、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向被举报人透露反映者的情况和反映材料的内容;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礼品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等,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对被巡察单位的要求

    1、各被巡察单位要及时将巡察动员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和干部职工,做到巡察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2、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讲实情、说真话,实事求是向巡察组介绍情况、反映问题、主动配合。

    3、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认领责任,开列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和责任清单,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要整改。

    4、被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和配合巡察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中共延长县委巡察办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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