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安沟镇下多海村村民小组长贺建国违规报销招待费的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贺建国在村集体资金账户中报销用于招待村上修路施工人员的烟酒费用974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贺建国在自己家中招待下乡干部便饭共计产生费用830元,其将该笔本应由下乡干部个人承担的费用在村集体资金账户中报销;2014年7月4日、10月9日、2015年1月12日,贺建国将去镇政府填表后吃饭产生的费用共计152元在村集体资金账户中报销,超标准报销77元。
贺建国作为下多海村村长,将烟酒及招待费用共计1881元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4日,贺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没有休止符,只会越往后执纪越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规矩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正在开展的赵正永和冯振东、祁玉江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