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罗子山镇人民政府干部白百奇酒驾问题。2016年4月12日22时10分许,白百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长县张家园子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延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对白百奇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此外,2016年9月19日,白百奇因打架受到雷赤镇派出所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1日,白百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郑庄镇杜家沟村村民杜彦存酒驾问题。2017年2月5日22时50分许,杜彦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长县农贸市场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延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对杜彦存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1日,杜彦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延长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干部高军酒驾问题。2018年8月28日22时许,高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长县张家园子大桥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延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对高军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1日,高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罗子山镇木斗村村民贺学民酒驾问题。2017年8月16日21时39分许,贺学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长县白道木沟大桥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延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对贺学民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1日,贺学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张家滩国土资源所干部兰强酒驾问题。2016年8月30日23时03分许,兰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长县二中门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延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兰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1日,兰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七里村街道办佛古塬村村民小组组长刘世明酒驾问题。2018年7月23日01时45分许,刘世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长县张家园子大桥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延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刘世明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1日,刘世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黑家堡镇政府副镇长王强酒驾问题。2016年2月18日21时40分,王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省205线154KM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延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对王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1日,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七里村街道办舍里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魏振元酒驾问题。2017年9月29日23时10分许,魏振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长县槐里坪大桥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延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对魏振元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1日,魏振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延长县农业党委副书记张延林酒驾问题。2016年8月29日22时15分许,张延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长县初级中学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延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张延林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1日,张延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并非小事小节,上述十起酒驾问题充分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必须严肃惩处。
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遵法守纪,安全驾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县镇(街道)两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坚持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曝光,不断释放从严执纪执法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