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持续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大队副队长姜海魂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8年11月4日,姜海魂为其子在某酒店举办婚礼,婚礼当天宴请490余人,设宴51桌,其中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27300元,事后姜海魂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事后报告表”时,将宴请人数、桌数填写为200人,20桌进行报备。经核实,除报备人数桌数外,另有290余人、31桌未如实报告。2019年8月15日,姜海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民政局副局长严相安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8年10月27日,严相安为其子在某酒店举办婚礼,婚礼当天宴请300余人,设宴31桌,其中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3200元,事后严相安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事后报告表”时,将宴请人数、桌数填写为278人,28桌进行报备。经核实,除报备人数桌数外,另有3桌未如实报告。2019年5月23日,严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教育督导室主任古学军违规报销电话费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古学军在单位经费账户中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共计495.64元。古学军身为中共党员、单位负责人,纪律意识淡薄,违规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9年4月18日,古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列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履职担当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