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以董存胜为首的恶势力,纠集王某某、吕某某等人,以民间放贷为由,向李某、张某某等人出借民间高利贷款。董存胜等人长期以民间借贷为由在延长县域内高息放贷,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滋扰、纠缠等方式索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延长县人民法院判处其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2021年3月1日,董存胜受到政务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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