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延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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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城市执法局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姜海魂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2020/12/29  来源:   点击:

2019年7月19日,经延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姜海魂同志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姜海魂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未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事项;违规操办婚庆事宜收受非亲属礼金,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姜海魂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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