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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纪委监委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29  来源:   点击:

一、县纪委、监察局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和乡镇纪委全体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等原因离开单位,均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县纪委、监察局各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请假由县纪委书记审批。

三、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各纪工委及委局各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律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审批。

四、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履行请假手续,3天(含3天)以内由乡镇党委书记同意批准;3天以上须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审批。

五、请假必须填写干部室印制的统一格式假条,领导批准后,由本人送干部室保存并向办公室备案。

六、干部请假获准后,须将本人分管工作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岗位,避免同一科室人员同时请假,并在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七、干部请假期满回单位上班后应及时向审批的领导报告,并在干部室办理销假手续。

八、干部室每月底将本月干部请假的次数和天数进行通报,三个月将干部请假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分析结果要与本人交流使用、评优树模和年终考核等挂钩。

九、请假事由必须真实,不得隐瞒,以虚假事由请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并按《延长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本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负责解释。中共延长县纪委、延长县监察局关于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长纪办函[2013]0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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