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延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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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时间:2019/10/15  来源:   点击:

中共延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延长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组成人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县纪委、县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组(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组(党委)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二)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全县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三)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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