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纪委《查处冯新柱严重违纪案件着力做好“以案促改”的工作建议》,贯彻省、市、县委《关于落实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建议的实施方案》,县纪委日前印发《关于落实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的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是以省、市、县委实施方案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在严格执行县委有关要求的同时,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及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思想,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及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9个方面制定了22条整改措施,为贯彻落实“以案促改”工作建议提供了抓手。
《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和整改要求。将每条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到相关部室和派出纪工委,由分管常委、委员负责牵头主抓,坚决彻底逐一抓好整改,确保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人抓,6月底前必须取得阶段性成效。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薛延飞指出,《整改措施》是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举措,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各部室、各纪工委负责人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不搞任何变通。县纪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