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霸”、“沙霸”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暨“村霸”、“沙霸”专项治理活动:

一、治理“村霸”的重点内容
1、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稳定。重点打击党员干部利用暴力、宗族势力以及恶势力或其他手段影响、把持基层政权,或者采取贿赂、威胁、欺骗等手段操纵换届选举的行为。

2、严重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打击党员干部有组织、有计划地寻衅滋事、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抵制对抗政府、无理缠访闹访,阻挠行政执法、政策执行以及其他影响执行公务的行为。
3、严重阻碍基层经济发展。重点打击党员干部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或者插手项目建设,非法强揽工程,干扰阻挠施工建设的行为。
4、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重点打击党员干部利用“村霸”势力为非作歹、横行乡里、伤害无辜,或者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的行为。
5、严厉打击“保护伞”行为。重点打击党员干部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势力攫取、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6、协调联络小组移交的其他党员干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治理“沙霸”的重点内容
1、严重影响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党员干部直接插手工程建设和房屋装修,以辱骂、恐吓以及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向业主出售沙子、水泥等建筑装修材料的行为。

2、严厉打击影响正常经济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在工程建设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支持、纵容、唆使物业公司通过阻拦、辱骂、恐吓以及暴力胁迫等不正当方式,强行向业主收取通行费、电梯费等费用的行为。
3、严厉打击提供“保护伞”行为。严厉打击党员干部为物业公司、不法商贩通过违法手段向业主强买强卖提供“保护伞”的行为。
4、严肃整治监管不力行为。相关部门单位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沙霸”问题监管不力,发现问题不处置、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5、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沙霸”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到2018年4月30日结束,广大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方式向县纪委举报、提供问题线索。县纪委设置统一举报电话:0911-8617078、0911-8617076,联系人:李文峰 高云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