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疑难复杂案件审核把关水平,确保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延长县纪委、监察局决定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
一是明确议事原则。审委会坚持“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二十四字”审理方针,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
二是明确主要职责。审委会负责指导、监督案件审理工作;研究讨论调查组与审理室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或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初步提出案件审定性质和处理建议。
三是明确组成人员。审委会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延长县纪委常委两名及案件审理室人员组成,并根据案情实际,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四是明确议事程序。首先案件审理室拟定会议内容和时间报审委会主任同意后,由案件审理室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其次会议由审委会主任主持,由审理室人员作好审议记录,最后审理室要根据审委会审议意见,写出审理报告,按程序审批后,提请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召开集体审议会议前,参会人员应及时熟悉案件有关材料;参加集体审议的同志应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发表对违纪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建议,允许有理有据地为违纪人员进行辩解;审委会各成员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