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延长县交口镇下房家塬村小组组长张平安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20日,张平安在交口街购买烟、酒、公鸡等共1240元,用于村集体招待,并于2016年6月25日用村集体资金在镇农经站报账。张平安同志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村集体负责人,本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规定,但其却用村集体资金报销本应个人承担就的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交口镇党委给予张平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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